为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新增人员暂行办法》(遵市人发〔2006〕2号,结合新区实际,经新蒲新区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12名。为确保本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专业技能面试、体检和考核(审查)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考。
二、招考岗位及人数
妇产科2名、护理8名、影像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职位详见《新蒲新区2013年公开招考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遵义市户籍应往届毕业生。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报考妇产科岗位人员所需条件
报考妇产科岗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妇产科、助产专业毕业。
2.报考护理岗位人员所需条件
报考护理岗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类专业毕业,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报考影像岗位人员所需条件
报考影像岗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影像学专业毕业。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新区在职人员(即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4.因被辞退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处分期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8日至3月3日,上午9:00—下午4:30。
2.报名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处(新蒲新区管委会临时办公地点)。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相关资质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市新蒲新区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报名时缴纳考务费150元。
(4)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考职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通过新蒲新区网:http://www.gzzyxpxq.gov.cn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考职位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5)《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3年3月6-7日上午9:30-下午17:0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六、招考方式及程序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由专业知识70%和综合知识30%两部分组成。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及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内容包括:“三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和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七、专业技能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专业技能面试
专业技能面试工作由新区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技能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名额3:1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专业技术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同时参加专业技能面试。
2.专业技能面试时间:待定。
3.专业技能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技能面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专业技能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考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其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核(审查)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应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就业单位的考生表现情况,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
(二)应届毕业生至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的学藉档案、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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